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珠海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
2026年9月27日,我局检查组在开展中秋期间特殊作业抽查巡查,现场发现珠海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挂牌督办法》《珠海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现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认,督促指导企业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指派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到闭环管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对照通报的隐患问题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整治同类型问题,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期间,我局将按照挂牌督办相关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办法要求进行督查督办,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至挂牌督办解除。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要求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我局复核确认整改完成的,方可解除挂牌督办,核销事故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本次珠海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中秋期间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再次敲响危化品、新材料企业安全生产警钟。重大隐患绝非“小毛病”,很多化工安全事故,都源于企业心存侥幸、隐患整改拖延、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辖区所有化工、危化品及新材料企业,务必引以为戒,对照同类案例自查自纠。 案例:浙江湖州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25年8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调查认定,企业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开展安全评价、岗位操作规程缺失等重大问题,在非法生产新材料产品过程中发生反应失控,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以90万元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厂区负责人、车间主任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例与本次挂牌督办企业同属新材料行业,暴露出部分新材料企业在工艺管理、安全设计、特殊作业管控上存在短板。重大隐患一旦不及时消除,极易演变为伤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将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结合本次挂牌督办文件要求,各企业重点对照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 重大隐患闭环管理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定;隐患台账、评估报告、整改资料、验收资料单独建档,做到整改销号闭环。重大隐患未消除前,依法停产或停用相关设施设备,严禁冒险组织生产作业。 2. 节假日特殊作业管控(本次检查重点) 严格落实GB 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等特殊作业必须先审批、后作业;作业前完成风险辨识、安全技术交底,配齐现场监护人员;严禁节假日、夜间简化票证流程、无证开展高风险特殊作业。 3. 挂牌督办相关合规要求 企业一旦被挂牌督办,须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督办单位复核确认后方可核销隐患、申请复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虚假整改、逾期未消除重大隐患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停产、罚款、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相关责任人一并追责。 4. 同类共性隐患排查重点 重点核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投用、安全仪表与联锁系统是否正常、危险物料储存是否合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杜绝“厂中厂”、边整改边生产等违法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没有“下不为例”,隐患整改不容拖延。各化工、新材料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安全与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