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危化品安全领域首部专门基础性法律,它全面落实中央部署、总结实践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全链条安全治理制度,为防范公共安全系统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立法的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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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原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难以满足当下复杂的安全管理需求,需将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以提高法律层级与权威性,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监管碎片化、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02
为适应我国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二、适用范围
核心环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五大核心环节,全程纳入监管,任何一个环节违规都将依法追责;
适用主体:不仅包括传统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储公司、经营销售单位、运输企业,还涵盖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制造业工厂、实验室等所有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单位;
适用品类: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并适时调整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三、新法的六大核心亮点
1
全链条系统治理
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对各个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一件事、全链条”系统治理,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2
强化源头治理与预防新增“规划布局”章节,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需进入经认定的化工园区,与居民区、学校等保持安全距离。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
明确责任体系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知识和能力考核要求。
清晰界定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十余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格局,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4
信息化监管与追溯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要求企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5
严格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特别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销售等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向个人销售(特殊生活用品除外)。
6
加大处罚力度
罚款上限大幅提升:最高可至2000 万元。
全面 "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
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者终身 / 限期不得从事危化品相关行业。
记录保存延长:安全记录保存期限统一为3 年。
四、企业如何做到合规?1
全面开展合规自查对照新法条文,梳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流程,排查许可证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台账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清零。
2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杜绝责任空白,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
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新法内容和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规范台账记录管理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设备运维记录等,统一留存至少3年,以备监管核查。
5
落实登记备案要求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务必依法完成危化品登记,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按规定做好实名备案,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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